造价师/评估师培训:010-82146681

联盟会员/机构评定:010-82146682

学员取证后服务:010-82146686

业务合作咨询:010-82586972

E-mail:bscea@bscea.org

 

行业动态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级社会团体换届(届中调整)实行线上办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时间:2026-08-14
各市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优化换届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等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级社会团体换届(含届中调整)事前申报和事后报送全面实行线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届中调整)线上办理
  (一)换届线上办理
  1.事前申报。各市级社会团体按照换届工作指引开展筹备工作,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进入【其他业务—换届管理】,在【会前材料】模块,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为确保材料规范、填报顺利,建议填报前先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业务咨询,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章程修订等情形的,应提前沟通确认。
  2.事后报送。换届大会结束后,应于30日内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在【会后材料】模块完成会后材料报送填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届中调整线上办理。行业协会商会届中调整负责人,应参考换届材料报送流程和要求,登录系统完成会前、会后材料报送;其他类社会团体届中调整负责人,应在届中调整完成后登录系统完成会后材料报送。届中仅调整理事、监事的,应在调整完成后,登录系统报送调整后理事、监事名册等会后材料。
  (三)章程核准办理。换届或届中调整涉及章程修订的,应将章程核准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材料清单见附件3)。目前该事项仍暂按线下方式办理,待系统相应模块开通后另行通知。核准通过后,领取经核准的新章程,并在换届(届中调整)事后报送时一并将核准后的章程上传至系统。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换届(届中调整)。换届(届中调整)选举应当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的规定,规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确保换届(届中调整)程序合法有效。届中调整的负责人候选人,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应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各市级社会团体(不包括中关村社会团体)不得超地域发展京外会员。理事人数最少为七人,原则上最多为一百人,且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负责人(不含监事长)总数最多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常务理事会的,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非必要不设置名誉职务。
  (二)严格负责人任职管理。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一般不提名距最高任职年龄不满1年的人员为负责人。会长一般不再提名为副会长或者秘书长人选。负责人每届任期一般最长不得超过5年,同一职位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未经相关党建工作部门人选审核通过的,不得担任负责人。
  (三)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管理。领导干部(含退离休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兼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兼任社会团体职务。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以任何形式领取或变相领取报酬、补贴或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四)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各市级社会团体对提交的全部换届(届中调整)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须确保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信息与换届选举(届中调整)情况说明完全相符。存在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等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做好换届档案留存。各市级社会团体应将换届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社团一处、社团二处分管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相关新闻
 
关闭

入会申请/机构评定:010-82146682


培训报名/续证补考:010-82146681


学员取证后服务:010-8214668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