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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点击:时间:2022-06-15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本团体)的运营管理,保障本团体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增加活力和凝聚力,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规范会费缴纳、使用与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团体建设和组织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及《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章程》(以下简称《联盟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团体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团体所有会员。
  第三条  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个人会员:500元/年;
  监事、监事长单位:不收取会费。
  第四条  会员享受的服务
  (一)宣传材料中可使用本团体会员身份;
  (二)优先参与本团体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的讨论、研制和推广应用;
  (三)可优先参与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库建设、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专业技术交流活动;
  (四)可参加本团体组织的“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符合性评定”工作;
  (五)可参加本团体组织的《软件造价评估师》培训课程并享受会员价格;
  (六)参加本团体《软件工程造价师》培训课程,3人以上时可享受9折优惠价格;
  第五条  会费的收取
  (一)会费是本团体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收取时间:会费按年度缴纳,原则上定为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被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3月31日前入会,缴纳全年会费;4月1日-9月30日前入会,缴纳半年会费;10月1日-12月31日入会,免缴当年会费。
  (三)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四)会费由本团体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六条 本团体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限制其行使《联盟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及本办法中规定的会员享受的服务;
  (三)延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主要用于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日常办公运营经费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二)本团体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团体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四)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定或调整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一)本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除会员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第九条  本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团体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3年8月10日本团体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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