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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2022-09号文】关于印发《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时间:2022-02-28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和社会需求,提高软件造价评估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的质量,依据GB/T 36964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T/BSCEA 002 《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相关规定,联盟组织制定了《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已于2022年2月23日-25日经由联盟第二届第六次线上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印发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联盟秘书处联系。
附件:《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和社会需求,提高软件造价评估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符合性评定,是指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通过对软件造价评估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确认该报告是否符合GB/T 36964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T/BSCEA 002 《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相关要求,并给出符合性评定结论的工作过程。
各会员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性评定,并承担符合性评定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申请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的软件造价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联盟会员单位;
(二)申请符合性评定的评估报告,评估人和报告编制人需是联盟颁发的软件造价评估师证书持有人。
第四条 符合性评定的依据是:
(一)GB/T 36964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中6软件开发成本构成、7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过程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应用场景的相关要求;
(二)T/BSCEA 002 《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中4软件造价评估基本原则、5软件造价评估基本流程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符合性评定工作以申请机构所提供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为评定对象。
符合性评定对评估报告中展现的评估方法、原则、报告编制等方面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和评定,主要审查内容包含:
(一)报告要素完整性审查;
(二)报告内容一致性审查;
(三)基准数据及调整因子使用合理性、一致性审查。
软件造价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属于符合性评定的内容。
第六条 申请机构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请评定的完整评估报告。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评定。
审查、评定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或者不能证明评估报告质量、提出的不符合项和建议项等问题,允许申请机构修改补充一次,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反馈评定结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时,应向申请机构说明情况。
第八条 秘书处根据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最终评定结果,编制并出具《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报告》(见附件)。评定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
第九条 符合性评定工作应当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实事求是,不应弄虚作假。
符合性评定工作接受申请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本办法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和社会需求,提高软件造价评估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的质量,依据GB/T 36964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T/BSCEA 002 《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相关规定,联盟组织制定了《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已于2022年2月23日-25日经由联盟第二届第六次线上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印发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联盟秘书处联系。
附件:《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暂行办法》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2月28日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
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和社会需求,提高软件造价评估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符合性评定,是指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通过对软件造价评估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确认该报告是否符合GB/T 36964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T/BSCEA 002 《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相关要求,并给出符合性评定结论的工作过程。
各会员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性评定,并承担符合性评定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申请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的软件造价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联盟会员单位;
(二)申请符合性评定的评估报告,评估人和报告编制人需是联盟颁发的软件造价评估师证书持有人。
第四条 符合性评定的依据是:
(一)GB/T 36964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中6软件开发成本构成、7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过程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应用场景的相关要求;
(二)T/BSCEA 002 《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中4软件造价评估基本原则、5软件造价评估基本流程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符合性评定工作以申请机构所提供的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为评定对象。
符合性评定对评估报告中展现的评估方法、原则、报告编制等方面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和评定,主要审查内容包含:
(一)报告要素完整性审查;
(二)报告内容一致性审查;
(三)基准数据及调整因子使用合理性、一致性审查。
软件造价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属于符合性评定的内容。
第六条 申请机构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请评定的完整评估报告。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评定。
审查、评定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或者不能证明评估报告质量、提出的不符合项和建议项等问题,允许申请机构修改补充一次,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反馈评定结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时,应向申请机构说明情况。
第八条 秘书处根据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最终评定结果,编制并出具《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符合性评定报告》(见附件)。评定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
第九条 符合性评定工作应当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实事求是,不应弄虚作假。
符合性评定工作接受申请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本办法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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