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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

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符合性评定专家评审细则(试行)V2.0
(2026年8月4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符合性评定(以下简称“符合性评定”)专家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T/BSCEA 003—2026《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要求》和《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符合性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共划分为四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基础级(一级)、发展级(二级)、稳健级(三级)、卓越级(四级)。
第三条 符合性评定评审工作采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具体依据申请级别确定。
申请一级、二级的单位,一般采取文件评审方式;申请三级、四级的单位,除文件评审外,还须到申请单位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评审。
第二章  评审专家
第四条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组建符合性评定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一般由3位或者5位专家组成,主要从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选取。
秘书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专家评审会进行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根据需要安排评审时间。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能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与申请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和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规章制度及既定程序,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
(二)系统审查申请材料,逐项评议并填写评审意见,形成能力等级评定结论;
(三)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申请单位名称、专家信息、评审结果及其他过程资料,不得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扩散评审材料,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或使用申请单位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专家组长,在组长主持下开展评审工作。
专家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达成一致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评审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意见、评审结论等内容。专家组成员应当在会议纪要、评审结论等相关文件上签字。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以及侵害申请单位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联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或解除委派等处罚。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九条  评审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秘书处初审、专家组文件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对于三级和四级的申请单位文件评审结论为通过时方可安排现场评审)、专家组形成评审结论、秘书处确认申请单位的服务能力符合性等级等。
第十条  秘书处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照不同级别的服务能力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可以从网络公开获取的信息,应当进行查验并记录。
发现申请材料不全或者有明显错误的,可以要求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秘书处初步审查后,形成初步审查记录供专家组参考。
第四章  文件评审
第十一条  开展文件评审。秘书处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在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发给专家组成员,通知应当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信息。
第十二条  专家组依据服务能力要求,参考秘书处提供的初步审查记录,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主要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财务状况、信誉状况、业绩状况、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及人员能力等方面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专家组应当就评审结论达成一致意见。评审结论一般包含如下三种情况:
(一)申请单位的能力完全满足评定指标要求的,评审结论为通过。
(二)申请单位的能力基本满足评定指标要求,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或缺失的,评审结论为待整改。
申请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待整改的通知后,应当修改补充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秘书处。
秘书处将收到的材料发送专家组。专家组认为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的申请材料满足评定指标要求的,评审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逾期未补齐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三)申请单位的能力不满足评定指标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第十四条 专家组应该对申请二级、三级的申请单位的现场评审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包括:现场评审时间、专家组长及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审拟抽查的材料清单等。
第五章  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对申请三级、四级的申请单位,文件评审通过后,还需要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一)申请单位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二)近三年业绩状况的存档记录;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存档记录;
(四)申请单位的管理能力;
(五)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 
(六)申请单位的人员能力;
(七)专家组认为其他需要关注的方面。
第十六条  现场评审时长一般为一天。
现场评审的工作基本流程为:首次会议、专家评审、末次会议。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各为一小时左右。
第十七条  秘书处应当就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安排等事项与申请单位沟通,并至少在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发给专家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接审准备工作事项等信息。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首次会议上,专家组组长介绍评审会议的相关安排、专家组成员及分工。
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评估报告管理人员应出席首次会议。
申请单位结合现场评审的关注点、申请等级的能力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为半小时左右。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以根据需要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访谈或抽查申报文件的原件资料,对可疑材料进行质询。申请单位应当安排人员予以配合。
专家组组长应当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讨论,就评审结论达成一致意见。评审结论一般包含如下三种情况:
(一)申请单位的能力完全满足评定指标要求的,评审结论为通过。
(二)申请单位个别指标不满足要求的,评审结论为待整改。申请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提交秘书处。
秘书处收到整改材料后应当及时发送专家组。专家组认为经过整改申请单位的各项指标已经满足要求的,评审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逾期未补齐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三)申请单位的能力不满足评定指标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第二十条  末次会议上,评审专家组组长总结评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将评审意见表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确认申请单位的能力符合性等级,按照程序公示结果,并向通过符合性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由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2年发布的《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符合性评定专家评审细则》同时废止。


《BSCEA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符合性评定专家评审细则(试行)V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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