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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
捐赠使用公示制度
(2021年7月26日发布实施)
为加强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联盟章程规定,结合联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联盟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条  联盟接受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益性目的。
第三条  联盟接受的各种捐赠应当在社会监督和会员监督下使用,并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捐赠的来源与内容
第四条  联盟可接受的捐赠来源包括以下几种。
(一)所属联盟全体会员的捐赠;
(二)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三)国家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捐赠内容包括现金、支票、实际物品、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第六条  联盟所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捐赠的接收、管理及公示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捐赠中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捐赠方与受赠方必须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
第九条  接收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联盟公章及理事长签名的捐赠证。
第十条  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或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详细列明并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  本着对捐赠者负责的原则,联盟必须严格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
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不得用于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及福利,更不得私人占有,如有违反者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第十三条  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或物品的接管、去向和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赠与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十四条  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
联盟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本联盟工作相关的活动,接受捐赠属本联盟所有,必须交回联盟。赠予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理事会,酌情处理。
第四章 接受捐赠的原则
第十五条  不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各类捐赠和资助。
第十六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十七条  如果接到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信息,必须按相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在得到准许并完成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接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  本制度2021年7月26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BSCEA捐赠使用公示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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