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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1年7月26日发布实施)
为了规范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简称联盟)的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加强对联盟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联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一)组织机构变更登记;
(二)联盟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三)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调整变动;
(四)联盟章程的修订;
(五)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创办实体;
(六)组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
(七)参与重大涉外活动;
(八)所属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九)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十)其他按规定格式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发生重大事项,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其报告程序是:由联盟各部门直接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审批后向理事长报告→理事长批准后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报告。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一)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秘书处各个部门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二)重大事项报告可采用书面或其他形式,原则上要求事前报告,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或事前无法报告的事项,事后应及时补报。
(三)对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按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
(四)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处理、答复或上报。对上报事项要及时取得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者处理意见,并按答复和意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
(五)发生重大事项因自身责任未及时报告,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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